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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细化标准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于2018年10月起全面实施,省残联、省发改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操作办法》也于2018年12月实施。近日,省残联举行培训班,就《操作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为优先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使残疾儿童顺利跨越残疾障碍,健康成长,从2018年10月起,我省启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对象为0-6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据介绍,根据《操作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和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残疾儿童监护人可跨市州、跨省市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但须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救助标准为户籍所在地制定的标准。(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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