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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杆“烫手”的气枪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2018年12月10日上午,双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永丰镇磨石村使用气枪打死了一只公鸡。接警后,永丰水陆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据李某称,嫌疑人驾驶一辆银色的面包车,用气枪在其家地坪里打死一只公鸡被发现后逃跑,李某还在公鸡的腹内找到了一枚银色的子弹。民警对子弹进行了提取,经调查走访,办案民警发现一辆悬挂车牌为“湘KGF7**”的面包车有作案嫌疑。

  办案民警赶到石牛乡,找到车牌为“湘KGF7**”的面包车车主,发现该车与作案车辆明显不同,嫌疑车为套牌车辆。民警立即与双峰县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联系,经过仔细的分析研判,永丰镇城东村村民彭某具有作案嫌疑。

  12月24日晚,办案民警“从天而降”,对彭某家进行了搜查,没有发现气枪。民警将彭某传唤至永丰派出所审查,彭某交代了其购买气枪、伪装车牌使用气枪作案、并将气枪藏匿在沙塘乡岳父龚某家床顶上的过程。民警当晚立即带彭某赶到龚某家,彭某的妻子龚某平已提前赶到,民警在检查中没有发现任何枪支,龚某平坚称不知情。

  经检查,民警在彭某面包车副驾驶座下发现了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磁力贴“车牌。12月25日,永丰水陆派出所将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彭某移送双峰县交警大队处理。

  案件调查进行至此,办案民警并没有放弃对气枪的寻找,在围绕彭某妻子龚某平的活动轨迹进行分析时,发现另一个人陈某的形迹十分可疑。12月27日晚,龚某平、陈某被传唤到案。经审查,陈某、龚某平交代了实情。原来在12月24日晚民警传唤彭某时,彭某的朋友陈某就打起了隐匿证据的主意。陈某驾驶自己轿车与龚某平一起到沙塘乡荆林村,将气枪藏匿在龚某家屋后的大山中,等彭某带民警来拿枪时,龚某平坚称不知道。12月26日下午,陈某、龚某平回到沙塘乡,陈某用铁锤将气枪砸坏,埋在龚某家地坪下。

  12月29日,彭某因涉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被双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陈某因伪造、隐匿、毁灭证据被双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经过永丰派出所民警的不懈努力,气枪案得以告破,这杆“烫手”的气枪几经辗转,终于得以“归案”。

  民警提醒:市民随身携带管制器具是违法行为,一旦使用管制器具从事违法犯罪,可能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耍枪、打鸟均属于违法行为,打伤家禽家畜,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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