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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禁燃“禁”出天蓝气爽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1月20日,双峰县花门镇台州村过完90岁生日不久的赵奶奶与世长辞了,庄严肃穆的孝堂里除了喇叭的哀乐声,听不到隆隆的鞭炮声。村支部书记赵伟生说:“自2017年12月12日起,在全县颁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燃令”后,我村也将禁放烟花爆竹写进了村规民约,党员干部带头遵守,现在群众做红白喜事基本上都很少放爆竹了。”

  “县城城区有近10万人口,在没下“禁燃令”的2018年前,可说天天是烟花飘飘、爆竹轰鸣,天空是灰蒙蒙的,空气中弥漫着浓烈的烟花气味,环境和空气也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县城管局、环卫处主任贺正春说:“尤其是每当逢过年过节的喜庆日,环卫工人却“遭了罪”,230名环卫清洁工,30多辆垃圾收集车,整天围着烟花、爆竹垃圾转,有时一个地方的爆竹垃圾就有好几车。”“这个“禁燃令”“禁”得好,“禁”出了天蓝气爽,还“禁”出了我们的工作量减少了。”从事环卫工15年,现年48岁的女清洁工刘晓飞说:“我负责清扫城北路到女杰广场那一段,每天早晨5时干到下午1时,以前有10多车(小板车)垃圾,现在少了5成以上,工作轻松多了。”

  据了解,为保障公共安全、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空气清新、美好舒适的城区环境,双峰县委、政府决定,自2017年12月12日起,在县中心城区全面开展禁然工作,发出《关于在县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告全县人民书,并成立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个禁燃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位于县城的永丰镇积极行动,将禁燃工作作为治陋习、遏攀比,禁浪费和环境综合治理的重点民生工程来抓,明确禁燃区域,出台实施方案,制订奖惩办法,任务细化到社区村组、责任落实到单位个人,保障“禁”燃有人抓、有人管、“抓”出好成效,“管”出好风气。作为监察部门的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也不含糊,联合下发《双峰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要求县城各级、各部门单位,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据悉,‘禁燃令’实施一年多以来,双峰县共减少烟花爆竹开支至少5000多万元以上,空气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王玖华 戴鹏飞 胡锡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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