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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9年02月14日> > 第4版 > 新闻内容
《娄底市湄江风景名胜区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4日  查看次数:169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2月1日,《娄底市湄江风景名胜区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湄江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步入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新阶段。

  《娄底市湄江风景名胜区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四十六条。是继《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后由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此《条例》于2018年9月30日经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娄底市湄江风景名胜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湄江风景名胜区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湄江迈上了依法兴旅、依法治景的新台阶,必将推进湄江加快形成行政许可充分、统一高效管理、权责一致的管理机制,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湄江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多方共赢、保护利用并重、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湄江风景名胜区位于湘中腹地,2013年,国土资源部批准命名为“湖南湄江国家地质公园”,同年9月获得国家AAAA级旅游区称号;2014年10月获批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湄江风光奇特,景点集中,景观齐全,是一处以岩溶地质遗迹为主体、梅山文化为内涵、自然风光为特色的综合性景区。  (吴世梁 陈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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