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要不是县、镇纪委为我澄清事实,还我清白,恐怕冤枉名声就背上了。”3月7日,双峰县纪委、县财政局、永丰镇纪委在永丰镇召开的“关于反映刘锦俊问题的事实澄清会上”,本着实事求是和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的原则,为蒙冤的刘锦俊正了名声,还了清白,感动得这位工作20多年的财政干部连声道谢。
事情要从2017年3月说起:永丰镇组织清理审计城北居委会时,发现该居委会存在违规支出4万元的问题,镇党委政府责令城北居委会将4万元违规资金退还给镇财政。
2017年3月16日,城北居委会将4万元现金交给居委会干部李某丰,由他交给永丰镇财政所。当天下午,李某丰携带4万元现金赶到永丰镇财政所准备交钱,负责收费的刘锦俊告诉李某丰,不收现金,要他到银行去交款,连同财政银行帐户都告知了,并开具了一张金额为4万元的“结算收据”。李某丰拿着刘锦俊开具的收据和4万元钱离开后,并没有去银行将钱缴入永丰镇财政所账户,而是将这4万元据为己有。
2018年10月,永丰镇财政所发现李某丰没有将这4万元缴存银行至镇财政账户,找当事人了解情况时,李某丰称这4万元钱已经交给了刘锦俊,而刘锦俊坚决否认收了这笔钱。2018年11月,永丰镇纪委就此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李某丰坚持称这笔资金以现金的形式交给了刘锦俊,刘锦俊反复强调没收过4万元钱,而是按财政所的收费要求,由镇财政所开具内部往来结算收据,再由缴款人自行到银行解款至镇财政指定账户,不可能唯独收了这笔现金。
2019年1月16日,李某丰向县纪委实名举报,反映刘锦俊侵占了他上交的4万元资金,请县纪委调查,还他清白。县纪委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发现李某的举报失实,而是他侵吞了公款。铁的事实面前,李某丰承认4万元没有交银行解款,而是据为己有。至此,刘锦俊侵占4万元资金的问题真相大白,而李某丰侵吞资金,诬告他人的罪名成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县纪委责令他将4万元退给永丰镇财政所外,向受到冤枉的刘锦俊赔礼道歉,还给予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 (王玖华 胡锡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