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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9年04月04日> > 第9版 > 新闻内容
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资格进行定期注册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注册范围
  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
  1、全省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5、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二)注册进度安排
  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分为《教师资格证书》核查和定期注册两个阶段。
  工作时间为:9月—12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1、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 0731-82275272,传真:0731-82275273。
  2、省教育考试院:0731-88090255(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娄底市:0738-8314069(笔试)8312701(面试、认定)。(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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