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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9年04月04日> > 第9版 > 新闻内容
高职院校专业设置有了“紧箍咒”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学生技能抽查两次不合格,撤销专业点

 

  近日,省教育厅出台《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管理高职专业设置。

  《细则》要求,新设专业要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有可遵循的《专业教学标准》和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必需的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质量标准。高职高专院校应设立学术委员会或高职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定期对学校高职专业设置情况进行审议,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办学水平评估。

  新设专业一般应具有本专业领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专业带头人1名,3名以上专任专业核心课教师,“双师型”教师应达到50%以上。现有教学场所、校内实习实训工位基本满足要求,能确保第一学年的实习实训项目开出率达到100%,整体项目开出率70%以上,专业图书资料≥500册。

  对于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人才培养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60%、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须参加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等情况的专业,应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并对该专业进行整改。

  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点,高职高专院校应及时撤销。同时省教育厅建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监测机制,推行专业能力抽查制度,通过专业技能抽查、毕业设计抽查等对高职专业办学质量进行监测。对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连续两次不合格的,责令学校撤销该专业点;对参加毕业设计抽查不合格的院校,责令其当年不得备案新设专业。

  省教育厅还将建立专业办学水平分类评价制度,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每年确定1-2个专业类别开展排序性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引导考生选择优质品牌专业。(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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