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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9年04月30日> > 第8版 > 新闻内容
非法捕捞把自己“捕”进法网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30日  查看次数:150  放大 缩小 默认

  “你下河捕鱼的时间是禁渔期知道吗?”

  “之前不知道,我现在知道了”

  “在禁渔期内你不仅是捕鱼,还用打鱼机去电鱼,这是要从重处罚的,你知道吗?”

  “警官,我当时没有想那么多,我妈想吃点小鱼泥鳅,我就想着去打点水产品,以为没事的。”

  有些人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为了贪图蝇头小利,不但在禁渔期内偷捕,而且还使用禁止的打鱼机器,这下就把自己“捕”进了公安机关的法网之中。

  4月21日晚上,陈某和刘某结束了一天工作之后,两人一合计干脆去河里打点鱼,说干就干,两人背着自制的打鱼机去了桥头河村和桂花村搭界的桂花桥下面的小河捕捞水产品。两人兴致勃勃在河里电鱼,带过去的小水桶逐渐开始装了小鱼、小泥鳅。随后被桥头河镇畜牧水产站与桥头河派出所联合巡逻的工作人员发现,落入了法网之中。

  经查,刘某、陈某使用电打鱼机在涟源市桥头河镇桥头河村与桂花村搭界的桂花桥下的涓水河(湄水河流域支流)内捕捞水产品0.625千克。根据涟政通【2019】3号文件规定,2019年3月1日至9月30日为禁渔期,涓水河(湄水河流域支流)为禁渔区。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陈某、刘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现两人已被刑事拘留。(刘懿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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