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诉求
近段时间以来,市民反映湘阳街加州阳光小区,黄泥塘街道宝园小区、经开区粮食仓库小区、大科街道三元大市场38栋顶楼、新星南路菊苑小区等地方有人养鸡鸭扰民的问题,市民请求有关部门主动作为,解决问题。
记者调查
5月8日,记者就市民反映的问题,走访了娄底城区的多家小区。“不用买闹钟了,人家天天早上五点打鸣很准时了。”家住加州阳光小区的钟先生常常看着自家对面屋顶的几个雨棚,摇头晃脑地叹气。“还让我天天闻鸡起舞吗,其实我根本没得这么勤快,可不可以让我睡个懒觉。”同时,三元大市场38栋的业主朱琪更是气不打一处来,顶楼长期喂养多只鸡鸭,每天朱琪只能隔着窗户看着几只鸡雄赳赳气昂昂地踱步,仿佛人家才是这栋楼的主人。“而且乱搭乱建,屋顶脏乱得很,打开窗户那个味道,天哦,真是让人受不了。”
根据记者的调查,在我市城区的部分小区长期有人私自饲养家禽并屠宰,导致污染空气和环境,引起市民不断投诉,那么,对市民的投诉相关部门又是如何应对的呢?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娄底城区的部分街道和社区。
在娄星区乐坪街道,接到12345市长热线后,乐坪街道高度重视,立即交办给大塘社区及街道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查看了解情况,4月12日下午与喂鸡户主联系,得知其刚生完小孩,鸡在两天左右就会全部处理掉,并会把杂房清洗干净。4月16日,社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查看,发现鸡已经处理宰杀,杂物房也已清扫干净。
在黄泥塘街道办事处,该街道党工委、行政高度重视,安排政协联工委主任胡军旗和城管办工作人员前去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和该小区物业负责人一起找到了各栋的养鸡户,告诉他们养鸡会影响小区的居住环境,并要求他们在五一假期后全部处置到位,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依法捕杀处置,养鸡户表示接受。目前,已经整改到位。
在娄底经开区涟滨街道办事处,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涟滨办事处创管办、控违拆违办有关负责人和仙人阁居委会负责人第一时间到仙人阁居委会查看并了解具体情况。他们宣传了相关政策,并要求养鸡鸭户主一周内拆除鸡鸭棚。目前,户主答应在一周内进行处理,办事处也表示将对此事持续跟进。
在娄星区大科街道办事处,城管办工作人员接到12345市长热线工单后,组织工作人员对市民反映的情况到现场查看,楼道门关闭无法进入天台,38栋隶属早元社区,后与早元社区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进行了沟通。早元社区工作人员与该养鸡付姓户主取得联系,要求其将顶楼饲养的家禽撤离。
在乐坪街道办事处,该街道街道12345市长热线工单后,立即交办给廖家社区及街道相关负责人。社区工作人员到现场与市民及被投诉人进行沟通协商。被投诉人是城中村原居户,在自己院内圈养鸡。经做思想工作,被投诉人愿意移动圈养位置,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从记者的调查情况来看,针对市民的诉求,有关部门积极作为,大部分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与此同时,有关街道办事处,开展了针对养鸡养鸭等场所的拆除整治行动,并明确要求这些住户必须停止饲养行为,同时自行开展清理工作,否则予以强行拆除和清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业内人士指出,按规定,家禽必须经政府批准后由专业场所饲养和屠宰,如果谁都可以随心所欲饲养,这个城市就一定会到处有恶臭味,清新的空气环境也一定会受到破坏。同时,有关方面负责人都表示,将继续努力,力争彻底拆除私自饲养家禽的场所和清理各种垃圾,同时坚持巡查,一旦发现再有这类情况出现则立即予以处理。
那么,小区内饲养家禽违法吗?业内人士指出,国家法律规定居民区是不允许圈养家禽的。根据2014年1月1日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记者手记
市区居民在小区内或自家阳台内饲养家畜家禽,有损城市形象,与当前创文工作要求相违背,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也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在当下禽疫、鼠疫极易爆发的情况下,不正规的家禽饲养,影响的不仅是附近居民的食品、用水安全,更是周边居民集体的身心健康。若造成更大范围的禽流感,后果不堪设想。小区内饲养家禽是违法行为,我们应该遵规守法,不要私自圈养家禽影响他人生活,违反法律法规。(本报记者 王友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