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7月份开始到现在,不知不觉笔者当起了保护国旗的“义务卫士”。平日时常背着相机或带着手机在街上跑,经常拍一些娄底好的风景。但是,也常看到一些不顺眼、让人心痛的现象。今年“八一”建军节前夕,笔者发现娄底某广场旗杆上挂着的国旗陈旧发黑。认为娄底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出现这种不文明现象,一是对国旗的不尊敬,违反了《国旗法》;二是有损娄底对外形象。于是,笔者将它拍下来,报告了有关部门,并通过朋友转告了当事单位。一个星期后,某广场的旗杆上换了鲜艳的五星红旗。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最近一些不法之徒在香港制造动乱,公然毁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这更加激起了笔者对国旗和国家的热爱。近段时间,笔者在娄底城区又发现三处悬挂国旗不守《国旗法》的现象,破旧的国旗长年飘挂在大门前,某广场旗杆上的国旗栽倒了无人管。笔者将这些情况拍成照,又报送了主管部门,这次很快得到了纠正,该拆换的旗帜拆换了。
连续几天来,笔者在思考着一个问题,作为一个单位,挂国旗,不能挂上去后就百事不管了,应从爱国的高度去负责。因为你是中国人,是国家的工作人员,应该时刻爱护我们的国家,爱护五星红旗。(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