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诉求:
来电人反映清华园房产、娄底市邮政局家属楼项目施工存在高处坠物等施工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妥善处理,督促有关工地文明施工。
经办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记者调查:
天降砖块砸坏雨篷
8月22日,家住娄星区新科街清华园项目旁的娄星区房开办家属区的来电人,反映该项目工地扬尘、噪音和高处坠物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今天中午一点左右,我听到外面哗哗的响声,紧接着就是一声巨响,几块坚硬的水泥砖从清华园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砸下来,正好砸到我们家的不锈钢雨篷上……”
接到12345市长热线工单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该局安监站处理。据了解,经过工作人员的调查和核实,来电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项目外架上翻架板有水泥块掉下来砸到来电人的雨篷上并带来了财产损失。执法人员立即现场约施工单位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来电人夫妻见面协商,并下发(2019)娄建安监改字第(0804)号建设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随即,执法人员督促该项目部整改,并做出了如下处理:1、施工单位负责人已当面向来电人表示歉意,双方进行了有效的协商,施工单位承诺按赔偿方案对来电人进行合理的赔偿。2、施工现场采取降尘措施尽量减少扬尘。3、施工现场加强外架立面和水平方向的防护措施杜绝高处坠物情况的发生。同时尽量和西面小区进行协商搭设防护棚和设置警戒线。4、施工现场严格控制休息时间不施工。
双方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
位于娄星区新科街的清华园项目施工单位为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建筑面积40129㎡。目前2#栋已放完外架,1#栋正进行外墙粉刷施工。8月30日,记者来到了清华园项目部,安全员闫龙说,项目外架上翻架板有水泥块掉下来砸到来电人的雨篷板上,他们作为施工方的确存在过错。事情发生后,他们也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一方面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慰问来电人,商量赔偿方案,另一方面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闫龙说,因为和来电人的沟通没有到位,多次协商无果,现在他们已请求项目所在的街道娄星区乐坪街道优化办进行协调。9月3日下午,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和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赔偿意见。而对于安全防护这一块,闫龙说,该项目外架上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成,东立面的安全网已绑扎双层,因施工所产生的扬尘已基本上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属于扫尾阶段,噪音基本上不存在,同时他们也在积极搭设防护棚,因来电人小区的业主不同意,向他们索要青苗费,他们只能加强防护。
文明施工有待加强
8月30日,就清华园项目外架上翻架板有水泥块掉下来砸到来电人的雨篷板上并产生了财产损失,记者来到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据有关负责人介绍,7月31日,该局也接收到关于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类似的投诉。来电人是娄星区乐坪大道市邮政局家属楼居民,反映该家属楼有3栋房屋近期在进行翻修,由茶园建筑公司施工,但施工方没有做好防护措施,且施工方直接从楼顶往楼下丢砖瓦,存在安全隐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收到来电人反映问题的转办函,立即与该施工单位进行对接。目前,施工单位已与来电人进行了沟通,承诺在后期施工过程中一定会严格按施工规程操作,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近段时间以来,市民不断向12345市长热线反映:随着我市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各项目建设现场的高空坠物、扬尘污染、噪音扰民等不文明施工现象不断出现。在乐坪大道和长青中街一在建工地上,记者看到,工作人员进出工地没有佩戴安全帽、社会人员等可随意进入工地,同时,施工所产生的扬尘为当地居民所诟病。
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
那么,对于建筑工地施工不文明的施工行为,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是怎么做的呢?早在2012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娄底市城乡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标准》该标准从建筑施工工地的大门、围挡、办公生活区、施工道路场地硬化、冲洗平台、脚手架钢管扣件、材料堆放、食堂、厕所、消防、绿化等十一个方面做了具体规范规定:施工现场大门应设置成对开门或四开门,门扇框用钢管焊接而成,出入口设置“五牌一图”等;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外侧须抹灰,并刷涂料,可书写文明施工标语等;办公生活区一律采用活动板房,与生产区保持安全距离,并定期清洁打扫等;施工道路应进行硬化,设置回车坪;工地进出口设置工程车清洗平台,严禁带泥入中心城区道路等;钢管扣件入场须进行检查,钢管堆放应搭设搁置架,扣件应存放扣件池;材料堆放高度不超过1.5米,且堆放整齐等;食堂须贴磁砖,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持《健康证》,原料堆放整齐,防虫防蝇防潮防鼠;设置冲水式或移动式厕所,地面硬化,安排专人清扫、消毒等;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建立检查制度,现场严禁吸烟等;施工现场绿化面积不小于场地面积的5%等。同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参照这些标准对城镇施工环境卫生开展综合整治,着力解决施工现场脏乱差问题。根据这些规定,施工单位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要求按照标准组织施工,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监理单位是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重要责任单位,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分局、市安监站是文明施工监管的第一责任单位。监管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日常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复工一个。
记者手记:
请文明施工
在记者的调查中,我市中心城区存在不文明施工的建筑工地还有不少,有对城市美化亮化的,有老旧小区改造维修的,有拆除违法建设的,本来都是好事。但是,好事一定要办好,不能由于赶工期或想多赚钱,就不管不顾公共设施及市民的财产安全而粗暴施工,留下的却是众多的垃圾及损毁的东西。结果,追逐现代文明的行为,成为播撒种种不文明的举动。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种种不文明的施工现象深恶痛绝。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除相关管理规定不细外,监管不到位、一些施工人员缺乏基本的文明素养是不文明施工的主因。对此,工程发包方不能一包了之,而应对具体施工行为予以科学地规范,尽最大可能呵护市民的利益及公共设施的安全。施工方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应精细化,对每一个细节都要做到科学施工、文明施工。对于那些不遵守规定所造成的损失,有关部门除责令施工方及时予以维修补偿外,还应课以重罚。通过严管重罚,让那些不文明施工者对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长长记性,从而学会文明施工。(本报记者 王友专)
● 法律链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