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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9年10月24日> > 第11版 > 新闻内容
“双十一”网购消费警示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双十一”临近,正是网络购物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网络消费纠纷的高发期,为引导消费者在“双十一”网络购物高峰时段科学理性消费,娄底市消费者委员会向广大消费者发出“网络购物警示”,提醒消费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谨防促销忽悠。“双十一”又有不少网络购物平台推出“打折”“满减”“红包”等优惠促销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消费者应理性看待,按需选择商品,切勿盲目购物。诸如“最高领取1000元红包”活动,点开“红包”很可能是空包或者需分享至其他群组才可获得,不少消费者按照提示分享后并未得到实际优惠,有金额的红包可抵扣购买商品的价格也可能并不比平时的销售价低,消费者还须警惕类似促销陷阱。

  二是先行涨价虚假折扣。先涨价再降价、打折,这是每年“双十一”一些网店的惯用骗术,也是消费者最易上当的陷阱。建议消费者根据需求理性购物,提前关注商品价格波动,并通过多个平台多种渠道对比价格,避免落入此类陷阱。

  三是看清预付规则。消费者购买前要详细了解商家的促销实质,注意“优惠”的有效期限和使用范围。今年“双十一”很多商家推出预付定金,预付后可翻倍享用等优惠,消费者应看清预付细则,一旦支付定金,法律规定商家可不予退还,所以下单时要慎重考虑。此外,消费者也要看清商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全款才能享受优惠价格的规定,以避免遭遇订单被取消且定金无法退等问题。

  最后,市消费者委员会再次提醒消费者,尽量选择信誉度高的卖家购买,并通过正规的第三方支付渠道进行支付。谨慎使用“二维码”支付,防止不法分子盗取个人账户等信息。同时,注意保存聊天记录、电子订单、付款记录等电子数据,保存好相关购物凭证。商家送货时,尽量当面核验商品,应注意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有无质量保证书、保修凭证等,如有问题要请承运公司出具证明。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先行与经营者或交易平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各级行政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或者直接拨打12315热线投诉。(市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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