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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9年11月07日> > 第3版 > 新闻内容
我市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三年培训12万人次以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7日  查看次数:127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11月6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娄底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公布。《方案》提出,从2019年到2021年,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方案》明确,此次主要培训对象为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和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等。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涟源市、新化县、双峰县(贫困县)园区内企业的贫困劳动力按现行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补贴标准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培训的,考试考核合格后,凭《培训合格证书》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550元、中级(四级)990元、高级(三级)1320元。

  对企业按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按照“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可按规定享受中级4000元/年/人、高级6000元/年/人标准的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对高危行业企业组织内部职工开展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从业人员给予每人每课时5元的补贴,总额每人不超过300元。

  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这七类人群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5类人群,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彭敏 王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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