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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9年12月05日> > 第4版 > 新闻内容
自建房提取贷款放宽 装电梯可提公积金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5日  查看次数:141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自建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时限放宽,条件放松,老式住宅增设电梯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一波‘福利’来得太暖心太及时啦!”12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提取贷款的政策已正式生效,一位热心市民了解后发出由衷感叹。

  为了更好地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现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作出部分调整,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送上两大惠民举措,为这个冬天添上了一笔“暖色”。一是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放松,时限放宽。申请资料时,将此前要求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齐全改为任选其一,大大减轻了群众负担,同时,贷款、提取的时限再“松绑”,将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值得注意的是,办理业务时的现场核查更加严格规范,主体工程应至少修建一层以上。二是在此次的政策调整中,新增了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业务:我市行政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在符合《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娄建发〔2019〕61号)文件精神或所在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同类办法的规定时,经相关部门审批增设电梯,且已支付应分摊的工程费用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按文件规定标准提取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这意味着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及时出台政策解民之忧,为娄底城市建设增砖添瓦。

  截止到今年11月初,归集总额达到176.86亿元,归集余额达到87.52亿元,历年累计提取287180人次84.23亿元,发放贷款80043笔130.99亿元,实现增值收益11.11亿元。(刘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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