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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9年12月05日> > 第10版 > 新闻内容
锑都检察的“新名片”——冷水江市检察院扎实推进检察公益诉讼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5日  查看次数:132  放大 缩小 默认

 

  (2018年6月8日,冷水江市检察院在资江老码头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

 

  2017年以来,冷水江市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敢于担当,扎实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着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取得良好成效。办理了全省首例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和全省首例提起惩罚性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8年,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被省院记集体三等功。

  高度重视 营造公益诉讼良好氛围

  冷水江市检察院多次向冷水江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争取关心支持。早在2017年,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决定大力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2018年9月,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并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文件。同时,作为“一把手”工程,冷水江市检察院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公益诉讼工作,成立公益诉讼办案组,在民行部门配置3名员额检察官,由检察长担任办案组组长,并从有限的行政经费中挤出专门经费为民行部门购置了无人机、电脑、执法记录仪等装备,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保障。

  内外协作 拓宽案源线索渠道

  一方面,建立内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出台《关于公诉、控申、民行部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规定》,畅通发现、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途径。另一方面,加强外部信息共享。2017年,冷水江市检察院驻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察联络室和驻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江分局(原环境保护局)检察联络室先后挂牌成立,通过检察联络室积极寻找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18年以来,先后与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江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原房地产管理局)、监察委等单位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拓展案源渠道。今年,冷水江市检察院因农村垃圾整治、养猪场污染、历史文物保护等问题,已先后走访了二十余家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及调查活动8次。

  协调联动 下好公益诉讼“一盘棋”

  围绕公益这个核心,牢固树立公益诉讼是“公益之诉”“督促之诉”“平等之诉”“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理念,促进理解配合。如冷水江市检察院针对禾青镇遗留工业固体废物致土壤污染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问题,注重用好诉前程序,通过向禾青镇发出检察建议,并组织该镇主要领导、举报人、群众代表召开“工业废渣处置座谈会”进行积极协调。现固体废物已全部清运至指定场所,数量达上千吨,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突出重点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等领域,大力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城乡农贸市场专项检察等活动。今年,冷水江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我市美团外卖公示的外卖经营者执照信息、经营资质等方面存在大量问题,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且经营者和美团外卖公司也面临因证店不一致、未公示执照信息而承担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风险。为保障消费者和网络外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冷水江市检察院共收集外卖行业案件线索186件,立案167件,并将外卖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合分类,向食药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0件。在食药监管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所有外卖商家依法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相关执照,核查“证店不一致”商家共44家,下架“无证经营”商家12家。

  守护“碧水蓝天”。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锡矿山环境整治、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专项检察监督,以行政公益诉讼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通过诉前建议和提起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关停违法排污单位2家,销毁非法进口冷冻食品80余件,督促恢复被毁林地443.7亩,退还被侵占基本农田467㎡,清理违法处置固体废物千余吨,与市畜牧水产局、市公安局、社会公益组织联合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将侵权行为人出资购买的10万尾“悔过鱼”放生资江河中,起到很好的警示、宣传、教育作用。

  保护国有财产安全。针对专项补贴、补助等国有资金被骗取等情形进行重点监督,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行政执法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对破坏保障性住房正常运营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立案24件,支持房地产管理部门提起诉讼23件,追回国有财产近10万元。

  注重效果 打造检察机关闪亮“新名片”

  加强与法院沟通,确保诉讼效果。该院在办理潘某等人全省首例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针对提起公益诉讼出现的具体问题,如立案管辖、主体身份、庭前观摩、庭审程序、审判组织的构成等问题,积极主动与法院进行充分沟通、酝酿,3次组织开庭预演,效果颇佳。

  加强普法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电视、“两微多端”等媒体平台,结合开展送法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重点宣传公益诉讼有关职能和典型案例,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有关案件线索,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强化警示教育。对潘某等6人销售假药一案提起公益诉讼时,全省7个市、州院和50多个基层院的公益诉讼专班人员参加观摩评议,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人士40余人受邀旁听。庭审过程增加了法制教育程序,判令6名被告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道歉并追回已售假药消除危险。该案被检察日报、湖南日报、湖南经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多家媒体予以深度报道,被省院评为2018年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件;曾某某等4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红网、湖南长安网、湖南《都市1时间》、《真相大追击》、娄底综合频道、冷水江市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以“食品中添加罂粟 公益诉讼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为题进行报道。通过典型案件的办理,收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段雪周 杨英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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