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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9年12月26日> > 第14版 > 新闻内容
娄星公安首次将砸车盗窃的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教育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6日  查看次数:148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12月11日,娄星公安分局大科派出所破获20余起发生在娄星城区砸车窗玻璃实施盗窃的案件,两名多次作案但未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被送往专门学校进行专门教育。

  近期,娄星区吉星路、文化广场等路段连续发生车窗玻璃被砸、车内财物被盗案件,给广大市民财物带来重大损失,群众安全感明显下降。由于此类作案人员绝大多数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只能裁决行政拘留不执行,这些人被公安机关批评后又会继续作案。娄星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局长罗文卫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项打击行动,特别是针对因年龄原因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要求必须送专门学校进行专门教育,决不能再放任其在社会上继续违法作案。

  大科派出所办案民警学习了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相关文件并多方联系,明确了将砸车窗玻璃盗窃的未成年人送往邵阳市青少年教育学校教育矫正的处理意见。派出所民警对此类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锁定了4个重点发案区,分点分片的加大巡逻防控,同时加大了对砸车窗玻璃盗窃嫌疑人的盯控。12月12日,该所抓获了龙某(男,15岁)、黄某(男,14岁),经查,龙某、黄某多次在娄星区各路段利用铁锤砸车窗玻璃实施盗窃20余起,给车主造成经济损失近十万元。据悉,龙某、黄某两人此前因砸车窗玻璃盗窃多次被公安机关查获过,但未满16周岁只能裁决行政拘留不执行,被公安机关教育后不知悔改继续在社会上疯狂作案。此次,正当两人以为还能“幸免”时,大科派出所民警已经办理了将二人送往专门学校专门教育的手续。

  12月12日上午,龙某、黄某被送往某市青少年教育学校接受专门教育。此案是娄星公安分局首例未成年人送往专门学校进行专门教育的案件,今后此举将会有效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得到了群众的一致称赞。(许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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