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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1月22日> > 第9版 > 新闻内容
我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监管实行分级管理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2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简政放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避免重复交叉执法,浪费行政执法资源,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场所等领域许可证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权和明确市区卫生健康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娄府阅[2019]75号)的规定,2019年11月22日,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娄底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分级发放管理办法》(娄卫监督[2019]8号)的通知,明确了市区(市)两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及监管权限,再次明确了市区两级卫生许可及监管职责,达成了协调统一,做到了全市“一盘棋”的思想。

  2020年1月14日娄底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监管的196家公共场所和7家生活饮用水单位,29家个体诊所及8家一级医院向娄星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进行了相应的资料和职责移交。

  娄底中心城区市区两级公共场所等领域卫生许可和监管权限的顺利移交,对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场所等领域的卫生监管、明确监管职责,避免交叉管理和杜绝监管空白,起到了很大的积极意义。同时也为2020年娄底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达标工作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陈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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