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犯罪嫌疑人陶某曾因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贼性不改,出狱5天就“重操旧业”,盗窃他人财物。2月28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陶某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陶某系衡山县人,2018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20年1月12日刑满释放。出狱后,陶某来到双峰县城,在朋友的安排下住在双峰县某宾馆内。2020年1月17日,因身上无钱,陶某就到宾馆内四处闲逛,伺机盗窃。看到宾馆一员工宿舍门忘锁,陶某走进去并盗走放在床头的两台手机,出门后又“顺手牵羊”,偷走了放在走廊上的一件打底衣和一双棉拖鞋。2020年1月22日,陶某被双峰县公安局抓获归案。经鉴定,陶某盗窃的两台手机价值2920元。
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陶某曾经故意犯罪,刑满后又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盗窃罪,有逮捕必要性,遂对其作出上述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江映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