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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3月19日> > 第11版 > 新闻内容
野外蘑菇有毒!切勿采食!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4月至6月为毒蘑菇中毒的高峰期,为预防食用野生毒蘑菇中毒,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切勿随意采食和购买野生蘑菇;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认识的蘑菇应做到“三不”,即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

  (一)毒蘑菇的危害

  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中毒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严重者可死亡。食用毒蘑菇中毒后,病情凶险,病死率高,且没有特效疗法。

  (二)对消费者的提示

  已知可食用的蘑菇有1000多种,有毒蘑菇有400多种,其中含剧毒可对人有致死危险的蘑菇有40多种。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需要专业机构和人员帮助,目前没有简单易行的鉴别方法,民间流传着一些识别方法经证明并不可靠,预防毒蘑菇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不采食不认识的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也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来源不明的蘑菇。一旦食用野生蘑菇后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

  (三)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提示

  各类餐饮单位、食堂等要加强自我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进货渠道要正规,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蘑菇,严禁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对可食用的蘑菇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

  (四)发生食物中毒时要及时处置

  消费者在家食用或在外就餐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疑似中毒或中毒症状,要尽早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同时应尽快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同时还应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餐饮单位一旦发生毒蘑菇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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