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正常运转,娄星法院决定对已被羁押的被告人在3人以下的刑事案件启动“远程视频+庭审直播”审判模式,让公平正义在阳光下运行。
【庭前准备】
为顺利开展远程视频直播审判,娄星法院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一是在审判庭的电脑上均安装“云上法庭”系统,实现远程视频开庭与庭审直播同步,并进行调试;二是多次与娄底市看守所进行协商,由娄底市看守所在所内设置审判庭,并全力配合法院的审判工作;三是组织全体刑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进行技术培训。
3月23日下午,随着法锤的敲响,娄星法院通过“云上法庭”系统,公开对被告人邱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开庭审理。在审判庭内,只有佩戴口罩的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和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邱某某则在娄底市看守所内的审判庭通过视频隔空参加庭审。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月7日,被告人邱某某与娄星区娄阳烟花爆竹厂法人罗某某签订场地承包租赁协议,以年租金35万元,承包期为两年,进行烟花鞭炮生产经营,承包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被告人邱某某承包娄阳烟花爆竹厂后,先后招聘了刘某某、刘某、肖某某等18名民工帮其在娄阳烟花鞭竹厂做事。而后邱某某恶意拖欠刘某某等18人工资共计210701元。刘某某等民工多次催讨,罗某某代为偿付部分工资后,被告人邱某某仍拖欠18名员工184761元。经娄星区劳动监察局责令改正,邱某某仍拒不改正,一直逃匿在长沙,直至2019年10月8日被抓获归案。邱某某至今未曾偿付拖欠的工资。邱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邱某某表示认罪认罚。
【当庭宣判】
最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经评议认为邱某某采取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邱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整个庭审过程视频传输质量高,画面清晰,声音流畅,庭审井然有序,与被告人到场庭审无异。法院和看守所均对庭审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进行同步互联网直播,确保庭审在阳光下运行。
据悉,这是娄星法院首例远程视频直播审判刑事案件,下一步,将有更多的刑事案件通过远程视频进行审判。
(吴玉姣 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