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犯罪,保护特殊群体,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我们应尽的职责。”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廖斌的话掷地有声。这不是简单的一句口号,而是娄底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通过履行法律职责,为妇女儿童权益撑起法治“保护伞”的理念。
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是一个朝气蓬勃的团队,他们由5名员额检察官、3名检察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组成,年龄最大的42岁,最小的27岁。他们是一个昂扬向上的团队,忠诚、担当、公正、廉洁、尚法、达礼、厚德、敬业。
他们更是一个声誉鹊起的光荣团队,连续多年被评为湖南侦查监督工作先进和娄底市禁毒工作先进,2014年获评娄底市巾帼文明岗、2016年获评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获评湖南省三年禁毒大行动先进集体、2019年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多名干警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业务能手,全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等荣誉。
打击不手软
“在办案中,我们依法严惩各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暴力犯罪,尤其是妇女中的弱势群体。”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彭海介绍。
2017年,犯罪嫌疑人聂某某利用同村被害妇女刘某智障弱点,多次强奸刘某并致其怀孕。因案件复杂,加上刘某家属对司法机关处理不满,刘某家属申诉到市检察院。
市院侦查监督处受理申诉后,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一方面,对原有证据严审细查、重新梳理;另一方面引导侦查,依职权收集固定证据,同时积极与妇联沟通协作,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正确依法维权。通过补强证据,依法认定刘某无性防卫能力,聂某某行为涉嫌强奸罪,依法批准逮捕聂某某。经法院审判,聂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在执法办案中,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注重结合自身职责,最大限度维护妇女合法权益。2018年,一受害人向检察机关控告,其在娄底某美容会所做美容时中毒昏迷,反映有关部门打击不力。侦监处干警敏感意识到相关人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市院监督侦查机关立案,全程引导侦查,最终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追捕邓某某等3人。同年,该处得知娄底某小区有人组织大量老年妇女以“听课”“免费试用”“免费理疗”“发放小礼品”等方式推销药品后,经立案监督、引导取证,对两名为首人员依法批捕。同时,还引导核实前述药品来源及流向,发现省内其他两个市州也有类似情况,即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核查建议,相关产品均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收缴,在全省消除隐患,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保护有温度
“我们在办案中,既依法打击犯罪,又注重情理和法理的融合”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贺伟坦言。
办案过程中,严格落实关于女犯罪嫌疑人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规定,切实维护女性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依法从宽处理,慎用逮捕强制措施。2017年,办理女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吴某某的行为虽已涉嫌犯罪,但其孩子刚满周岁无人照看,吴某某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侦监监督处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且全案证据已基本到位等情况,依法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
此外,在办案中,侦查监督处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主动延伸职能,全方位多层次关心关爱女性群体。工作中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妇女,主动告知救济渠道,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助申请救济资金。
副检察长李旭娇的扶贫帮扶对象农村妇女周某某,其丈夫因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但对方不构罪且未主动赔偿,在丧失家庭主要劳动力、支付大量医药费后,周某某家庭陷入经济困境,遂到处上访,李旭娇副检察长得知后,带领侦监干警为其答疑解惑,协助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撰写法律文书,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主动与对方联系,释法说理,最终周某某获得赔偿款60余万元。
维权有制度
市院侦查监督处注重把关爱弱势群体融入检察工作,通过整章建制,完善制度,实现持续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针对妇女身心特点,建立了四项机制原则,提升工作效果。一是配备2名经验丰富、技巧娴熟的女干警,参与问询女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二是办理妇女犯罪案件时,每案必讯问,讯问必核实四个是否:是否怀孕、是否正在哺乳婴儿、是否抚养幼儿、是否系幼儿唯一抚养人。三是向上溯源、向下延伸,依法从严打击危害妇女权益犯罪。四是打击与救济并重。
同时,还注重从思想上关心关爱妇女。对办案过程接触到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认真倾听意见、疏导情绪,引导女性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接受改造、重新做人,引导被害人依法维权。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永远在路上,娄底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将始终忠诚履职,促进家庭平安,维护社会稳定,在每一个案件中倾注他们关心关爱弱势群体的为民情怀。
(柳勇 戴哲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