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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4月16日> > 第7版 > 新闻内容
5月1日起电动车需注册登记上路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自5月1日起,凡不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如有违反,娄底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

  根据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按照《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要求,结合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部署,娄底市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车登记和管理工作。按照新国标,电动车被划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个类别。电动车所有人应主动驾驶电动车持有效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及身份证到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登记,获取相对应的牌证。其中电动自行车按非机动车管理,仅需免费登记获取非机动车绿牌就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则划归机动车管理,需上机动车牌照、考取驾驶证、购买相应保险方可上道路行驶。

  同时,考虑到新国标出台之前,车辆所有人已经购买了非国标电动车,我市公安交警部门设置了三年过渡期,为非国标电动车上临时牌照,过渡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段卓君 匡伟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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