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9日上午10时,被执行人方某带着准备好的最后一笔25万元现金来到娄星区人民法院,当场支付给本案的申请人杨某,杨某主动放弃1万元权利,双方的民间借贷纠纷尘埃落定,双方当事人也握手言和,至此,双方的借贷纠纷圆满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2013年方某与杨某通过清算,由方某向杨某出具借据,借款本金75万元,利息5万元,借期半年。协议签订后,方某陆续归还杨某部分借款,后因资金紧张未按时还款。2018年杨某将方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方某与杨某达成调解协议,但是方某仍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要无果后,杨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9年7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立即联系被执行人方某,向他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封、冻结了方某名下的股权、房产、银行账户。在执行法官多次耐心的调解下,双方于11月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制定了分期5个月的还款计划。
2019年12月、2020年1月,方某均按约还款,因受疫情影响,2月、3月方某未能及时还款。考虑到方某未能按约还款,是因疫情影响,执行法官联系了杨某,说明了相关情况,取得了杨某的理解。经过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方某自愿将剩余的欠款一次性支付,而杨某基于方某的提前履行,也主动放弃1万元的执行款。(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