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社会号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下,保护知识产权、鼓励自主创新已成为时代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知识产权奖励政策,以鼓励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1.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每件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按每件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获批的地理标志产品按每件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国外专利申请,在完成国际阶段审查并进入国家(地区)公布的,每件资助1万元;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按欧洲、美国、日本5万元/件,其他国家(地区)1万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通过马德里体系提出的国际商标申请,在完成国际阶段审查并在WIPO国际商标公告上公布的,按每件5000元给予一次性资助。
3.对成功获得银行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其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一定额度给予评估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一)贷款额度在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的(含100万元),补贴1万元;(二)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300万元的(含300万元),补贴3万元;(三)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不含300万元)500万元的(含500万元),补贴 5万元;(四)贷款额度在500万元(不含500万元)-1000万元的(含1000万元),补贴8万元;(五)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上,补贴10万元。
4.对获得湖南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经费支持。
5.对知识产权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州进行经费支持,每个市州支持额度不高于100万元。
6.对新认定的以及复核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以及复核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保护)示范县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50万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以及复核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经费支持。
7.对新认定的以及复核通过的湖南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给予一次性20万元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