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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6月04日> > 第3版 > 新闻内容
娄底为41078户次中小微企业减免税费8676万元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日前,娄底市税务局传出消息,今年以来,全市税务部门依法依规依程序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共为41078户次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税费8676.43万元,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税务力量”。受疫情影响,娄底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中央、省相继出台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市税务局全面梳理了各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及相关服务措施,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娄底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响应期间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财税政策指引》,采取各种宣传方式,让纳税人、缴费人全面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主体、优惠内容、操作流程。

  为及时将这些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全市税务部门针对小微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影视娱乐行业的企业,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依申请给予不低于50%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对主动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根据租金减免情况按规定依申请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

  本着高效、便利、容缺原则,全市税务部门及时受理和核准中小微企业减免退税申请,并对已核准的困难减税税额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退税或税款抵缴手续。因疫情原因,纳税人不能及时提交相关书面资料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允许先行网上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日后纳税人补齐相关资料。对因疫情原因导致逾期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的中小微企业,在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允许补办延期申请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这些举措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推动了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罗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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