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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6月04日> > 第3版 > 新闻内容
文明有底线 立法顺民心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5月11日,《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召开,《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已列入娄底市2020年立法审议类项目,目前正处于调研起草阶段。

  文明行为立法,目的在于对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做出具体界定,让民众明确哪些行为不能做、哪些行为将被处罚、哪些行为将会得到鼓励与支持,在群众心中划出一条清晰的文明“底线”,在倒逼市民自觉养成良好文明习惯的同时,让市民感受到“文明立法”带来的益处、享受文明创建的成果,刚柔并济地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培育,提升城市文明海拔。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文明行为立法,在于保证社会生活文明秩序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因为奖惩机制的不完善,人们很多不文明行为通常都具有“明知故犯”的性质,一些不文明行为和现象之所以挥之不去,主要原因在于城市文明建设层面,多以劝诫为主,一旦“劝”的作用不明显,或者是碰到完全不听劝的人,往往就没有太多办法了。文明行为立法,将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当劝诫“无力”时,让法律刚性约束无疑是必然选择。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城市文明建设必须有效融入和充分发挥法治的力量,通过立法来完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的形成,既能固化娄底多年来文明城市建设的宝贵经验和成果,也将为新形势下提升文明城市品质、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只有与法同行、依法而建、有法护航,才能立得住、行得稳、走得远。

  文明有底线,立法顺民心。文明行为立法,必须深入基层,多渠道、多角度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市民群众意见建议。5月10日,《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答题问卷上线,并以奖品派送的形式鼓励市民参与问卷调查,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注,聚焦民意,确保《条例》符合娄底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意愿,立得住、管得住、有效果,能够解决文明创建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向更高层次和水平。

  通过文明行为立法,树立文明底线、形成文明压力,继而把文明压力转化成文明动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同时规范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管理行为,做到奖惩有据,形成褒扬文明行为、谴责不文明行为的舆论环境,让文明建设在“法”的轨道内加速前进。《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必将成为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和娄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快车道。(廖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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