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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6月18日> > 第8版 > 新闻内容
非法“电捕鱼”难逃法网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今年3月10日至11月30日是涟源市规定的禁渔期,禁渔期内的非法捕捞行为,既严重损害了渔业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也对社会利益构成了危害。但总有个别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对禁渔期内严禁非法捕捞的规定置若罔闻,以为捕鱼只是小事,抱着侥幸心理,私下进行非法捕捞,终难逃法网。

  近日,涟源市公安局杨市派出所民警罗迎松、谭杰在夜间巡逻中,发现一名男子在涟源市杨市镇立珊村孙水河河段拿着工具在河中疑似捕鱼。经现场巡查,民警确认该男子的确在进行电捕鱼活动。民警迅速采取措施控制该男子,并查获现场使用电打鱼的作案工具和鱼,后该所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该男子叫彭某辉,其在家利用零件自制电捕鱼工具,本想着晚上光线暗,不易察觉,便进入禁渔河段实施非法捕捞,意欲完成捕捞后带回家食用,没想到捕鱼中途被巡查民警查获。经检查、清点、称量,发现彭某辉所带装鱼工具内共有6.7千克鱼获物。经审讯,彭某辉对其利用电捕鱼装置进行非法捕鱼的罪行供认不讳。(伍炫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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