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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6月24日> > 第3版 > 新闻内容
娄底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即将实行收费管理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9〕217号)和《娄底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娄政发〔2019〕13号)规定,近日,经娄底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娄底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作出批复,这标志着娄底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即将实行收费管理。

  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依法许可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范围,批复明确下列路段临时停车泊位实行A、B类路段收费管理:湘阳街(氐星路一文艺路)、长青街(檀香路一甘桂路)、乐坪大道(万富路一吉星南路东端)、娄星南路(湘阳街一湘中大道)、氐星路(火车站一吉星路)、新星南路(建设街一梅子湾大桥)、学院路(新科街以南、北)、西贸街(氐星路以西260m、娄星南路以东、西)、东贸街(新星南路一氐星路)、贤童街(娄星南路一新星南路)、新科街(学院路一氐星路)、清泉街(石马路一氐星路)、春园路(月塘街以北ー长青街)、金谷路(湘阳街一月塘街)、市场西门道路、东西二街(南北街一景屏路)、南北街(长青街一东西一街)。

  收费管理采取智慧停车+人工辅助的模式:A类路段2.5元/30分钟;B类路段2元/30分钟。临时停车每次30分钟内免费(含30分钟),超过30分钟后开始计费,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每个计费时段收费最高不超过40元。计费时段: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7:30-21:00;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7:30-20:00。据悉,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谢泽 阳利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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