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20年07月30日> > 第8版 > 新闻内容
公然辱骂警察 行政拘留伺候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与执行者,公然谩骂人民警察是对人民警察的不尊重,是对执法权威的严重挑衅,必受严惩。7月19日,娄星公安分局依法对辱骂民警、辅警的违法行为人付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7月18日19时许,娄星公安分局万宝派出所接报警称:“自己的宠物狗被车撞伤,发生纠纷。”值班组组长迅速带队赶往现场。经核查,小车车主曾某意外撞到许某的宠物狗,致宠物狗受伤,一侧眼睛被撞掉。初次现场调解未果后民警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所里。到所后,出警民警水都没来得及喝一口,就忙着登记备案、制作笔录、固定证据,并再次组织调解。许某提出高额赔偿款,民警反复做工作,双方均不愿达成一致协议,调解未果。就此情况,民警告知双方当事人,该案系民事纠纷,如在派出所调解不成功,可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公安机关将配合提供证据材料,随后双方当事人自行离开。

  当晚23时许,许某在朋友付某等人的陪同下,再次来所询问,民警再次耐心告知其法律程序,建议许某自行提起诉讼。付某一行人认为派出所处理不当将车主放走,经民警反复解释,付某不仅不听解释,还在万宝派出所接处警室门口高声叫嚣,多次用不当言论辱骂民警与辅警。民警第一次口头警告后,付某气焰愈发嚣张,越骂越起劲,周边有围观群众开始聚集,严重影响公安队伍形象,并阻挡了警车出警道路,严重影响派出所正常开展警务工作。民警第二次口头警告付某,并告知付某:如果认为万宝派出所对此事处理不当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但付某不听劝导,继续辱骂民警,长达20多分钟。

  民警第三次口头警告无果后,民警依法对付某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带离时,付某拒不配合,拳打脚踢,导致协警的左手中指处被挖伤,警车副驾驶室开门手把被拉断。经审查,付某对自己辱骂警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肖梦麟)

 

上一篇 下一篇
娄底广播电视报 地址:娄底市乐坪大道525号 电子信箱: ldgdb@163.com 热线电话:0738-8328916
备案号:湘ICP备19003865 邮发代号:41-124 广告经营许可证:湘工商广字004号 本站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