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9月28日召开的娄底市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公安机关和金融机构加大银行账户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公安机关认定的96名买卖银行卡、银行账户的个人依法实施惩戒,规定在5年内不得办理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不得新开立银行账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深度应用和发展,不法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呈高发、多发状态,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面对严峻形势,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以源头治理为根本,以分工协作为法宝,以加强特殊人群保护为着力点,以联合惩处为抓手,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蔓延趋势。
坚持以账户管理为源头,打造支付结算反诈“防火墙”。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督促银行机构从严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开展银行账户清理和整改,全面落实实名制规定。1-9月全市银行机构累计排查结算账户516.64万户,完善客户身份信息297.94万户,整改非实名等问题账户16万户,采取处置措施8000户,其中中止非柜面交易账户4000余户,止收止付可疑账户2000余户。拦截疑似电诈人员开户80余起,移送电诈线索14份。
坚持分工协作,形成群防群治合力。全市金融机构成立了打击治理电诈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派驻“娄底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接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形成跨界联动、无缝衔接、提前预警、及时止付、快速冻结的打击防控诈骗犯罪格局。今年以来,累计止付涉案银行账号4573个,止付资金1.77亿元,冻结银行账户482个,冻结资金3694万元。
坚持以保护特殊人群为着力点,增强治理针对性。把学生、老年人、外国人、异地人作为管理重点,强化身份识别,保证按自身意愿和需要开立账户。印发《关于加强对未成年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等业务风险管理的通告》和《不法分子利诱学生买卖银行卡现象需警惕》风险提示,防止其被犯罪分子利诱出租出售账户。在银行营业场所倡导老年人实施“一看、二听、三问、四提醒、五报告”为内容的防范电诈“五项措施”,累计为60名老年人挽回损失近500万元。
加大银行账户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提升震慑效果。累计对96名买卖银行卡、银行账户的个人依法实施惩戒,规定在5年内不得办理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不得新开立银行账户。在全省首次对3家出租、出售银行结算账户的企业开出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大力打击买卖银行账户违法行为,增强社会震慑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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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行为对社会和个人危害巨大
一是买卖、出租、出借账户为电信诈骗、洗钱、逃税、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提供滋生土壤,协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
二是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给自己带来巨大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涉嫌违法犯罪。
三是对于经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等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对其采取五年内不得新开立银行和支付账户,及暂停非柜面业务的惩戒措施。
四是账户信息中包含大量个人信息,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后,被不法分子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罗锭远 李彩虹 刘笑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