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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9月30日> > 第8版 > 新闻内容
娄星法院千里赴贵州抠出“黑财”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3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近日,娄星法院收到了犯罪分子颜某家属代缴的剩余罚金7243.18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据悉,这只是该院大力执行涉黑涉恶财产刑案件的一个缩影。

  恶势力犯罪分子颜某因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娄星区人民法院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决生效后,刑事审判庭依法移送执行。

  经法院查询,发现颜某名下仅有银行存款756.82元,其余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决定尝试从颜某的家属处入手,寻找突破口,但通过翻阅侦查卷,并未找到颜某家属的任何联系方式,于是便通过服刑监狱代为提审颜某,了解到其经济情况、缴纳意向以及父亲和弟弟的联系方式。随后一一拨打电话,发现其父亲的电话无法接通,其弟弟明确表示拒绝代缴,且拒绝提供父母的联系方式。

  为了确保“黑财清底”专项行动见实效,娄星法院经反复研究,决定派两名正式干警于今年8月千里赶赴贵州赫章县颜某户籍地进行财产调查。在当地法院、派出所和村里的协助下,顺利找到了颜某的父母,反复做其父母的思想工作。最终,颜某的母亲同意筹钱缴纳罚金。

  自“黑财清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全面落实娄底中院提出的“四查一建议”措施,克服案件多、人少、标的小、被执行人大部分户籍地在外省的重重困难,先后远赴河南、陕西、贵州、广西等省区,一点一滴地将“黑财”抠出来。经过不懈努力,截至目前,共执行到位169万余元,执行到位率达处于全市领先水平。(严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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