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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城镇职工医保年度支付限额提至45万元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10月10日,记者从娄底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专场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市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行市级统筹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

  据介绍,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后,统一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实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的统一;提高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标准。职工生育保险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从1500元提高至1800元;提高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费用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提高了,分别是顺产从900元提高至1200元,剖宫产从1500元提高至2000元;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接续制度。为确保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不间断医疗保险关系,其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超过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的,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费用后,从缴费下月起享受医疗待遇,取消了原有的3个月等待期;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激励机制。为鼓励连续参保,建立激励机制,降低个人自付比例、提高报销比例,具体政策是:连续按时足额参保缴费每满5年的,个人自付比例在原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降低比例最高不超过5个百分点。

  副市长赵应良在发布词中指出,“小医保”连接“大民生”。医疗保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看病报销是老百姓最切实的获得感。自启动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娄底市大力推进基本医保全覆盖,为广大参保群众构建了一道抵御疾病经济风险的安全屏障,实现了从“小病拖、大病扛”到现在的“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巨大跨越。

  全面实行市级统筹制度是为了建立更加公平、更加完善、更可持续的医保体系。市级统筹的核心要义和重点任务是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系统。最终有效解决全市范围内,老百姓看病负担的公平性,企业负担的均衡性,政策制度的统一性等问题,确保娄底医疗保险基金实现可持续的平稳运行。

  会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还就市民关心关注的“市级统筹基本政策的主要内容”“市级统筹后,娄底参保人员因病到市内三级医院就医,怎么办理转诊?报销比例有什么规定?医保报销限额是多少?”“参保人员市内就医购药主要变化在哪里?市内医保定点机构将如何进行管理?”“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有什么变化?”等热点问题现场答记者问。(李赛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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