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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11月05日> > 第3版 > 新闻内容
娄底城市建成区将全面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11月4日,记者在相关会议上获悉,娄底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自2021年12月31日起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娄底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本级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不含居民家庭装修装饰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当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工作,自2021年12月31日起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后,我市将加强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监督管理。新建、扩建、改建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当符合本市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依法进行项目评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执行国家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管理、质量检测等规定,确保产品质量。生产预拌砂浆,不得使用袋装水泥,鼓励使用粉煤和脱硫灰渣、工业尾矿、建筑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制造的掺和料及机制砂,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预拌砂浆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车辆,并纳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范围。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建设施工单位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机器搅拌砂浆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予以处罚。 (罗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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