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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1月07日> > 第8版 > 新闻内容
我市调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1月4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娄底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告》,从2021年起,对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政策作出重大调整。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娄底市2020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从2021年起,未参加娄底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再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中除外)。非娄底学籍的初三学生如要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本人和家长要提前谋划,按照我市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将学籍转入我市初中学校并到校就读,参加娄底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要求填报招生志愿,参与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目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全市各初、高中学校正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给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准确的政策指导和合理的建议意见。

  (陈泽宇 中奇 袁愈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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