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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3月04日> > 第3版 > 新闻内容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3月31日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影响,确保广大城乡居民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2月26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延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通知》,明确将我省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统一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3月3日,从娄底市医疗保障局传出消息,娄底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3月31日。

  为此,娄底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温馨提示:按照有关规定,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和享受医保待遇。尚未参保的城乡居民,需尽快通过湘税社保APP、社保网上缴费终端、各代收银行手机银行APP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确保今年能够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谭雅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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