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任命李太平为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会议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表决决定:李太平副检察长为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检察院及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李太平,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湖南嘉禾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二级高级检察官。
曾任桂阳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郴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宜章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郴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郴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郴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等职务。
现任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