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2日晚10时许,双峄县公安交警四中队民警在娄双大道走马街镇和塘村路段进行路检路查时,发现有一辆从娄底方向开来的白色越野车有停顿现象,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截停,经检查发现司机是一名女驾驶员,其神情十分紧张,经酒精检测仪初步检测,女驾驶员彭某有酒驾的嫌疑,面对民警的盘问,彭某首先不承认自己喝了酒,然后又称自己只喝了几杯水酒,并且多次笑着问民警:“水酒不是酒吧?”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同时对其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测试,经测试,彭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32.8mg/100ml,己经涉嫌酒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彭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彭某知道将面临的处罚后,后悔不己,放声大哭,称被朋友害惨了,还以为喝水酒不会构成酒驾,所以一个人开车从娄底开往双峰,不料在途中被交警查获。经过民警的教育,彭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她表示虚心接受处罚,并保证以后再也不酒后驾车了。
(何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