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教育局、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市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文(娄教通〔2021〕48号),进一步严肃2021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全市普通中小学校需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纪律
1.严禁拒绝接收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3.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自行组织招生考试或通过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生源;4.严禁设立重点班、特长班、快慢班、子弟班;5.严禁以寄宿制班、实验班、创新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揽生源。
(二)普通高中招生入学纪律
1.严禁招收不符合录取政策的学生;2.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3.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4.严禁以集团化办学或联合办学的名义进行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5.严禁学校领导、班主任或教师违反学生或家长意愿擅自修改变更学生志愿信息;6.严禁任何学校以衔接班、校园开放日、夏冬令营、外出综合实践等形式选拔生源;7.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8.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9.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10.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