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湖南茂信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等184家企业(当事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处罚决定书文号附后)
经查,当事人因长期停业未经营,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规定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通过其它方式难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限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人:罗鹏洲/张雪,电话0738-8329845),逾期视为送达。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n.gsxt.gov.cn/)查看处罚决定书全文。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双峰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