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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7月22日> > 第3版 > 新闻内容
娄底将在全市实行一次性创业补贴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2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7月2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获悉,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全力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和我省《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湘就农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实行一次性创业补贴。

  这次补贴对象为在全市范围内租赁或购买门面、写字楼、商品房(含自建房,不含各类市场摊位)作为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申报条件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者;申报条件为:(一)创业项目或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除外)。(二)2018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在娄底市范围内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初创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含民办培训学校和医疗诊所,但须提供行业许可证和执业资格)。其中,贫困劳动力、残疾人、退捕渔民、军队退役人员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正常运营时间可放宽至6个月以上。(三)初创企业须以企业名义为3人以上(含3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年以上并按时缴费;个体门店经营者须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并按时缴费(即以申报时间为节点前推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且吸纳2名以上(含2名)城乡劳动者(不包括经营者)就业。其中,创业者是退捕渔民的,放宽至本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不受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限制。

  补贴标准为:(一)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一般给予1000—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二)对创业者系贫困劳动力、残疾人、退捕渔民、军队退役人员的,给予重点扶持,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4000元。(三)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其一次性创业补贴只能申报一次;同一个经营场所登记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只能申报一次创业补贴;门店招牌、创业项目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名称和注册地址不一致的,不能享受创业补贴;办理程序为:(一)受理申报:按属地原则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可在2021年8月底前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社站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由人社站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人社站审核人员须认真核实申报材料,核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签注“已核原件”,并在《娄底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上署名和加盖公章,于2021年9月底前将初审合格后资料统一提交至所属人社部门就业服务中心。在市本级注册登记且符合条件的申报者于2021年9月底前直接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二)审核审查:2021年10月底前,人社部门经办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复审申报资料,确定补贴金额。(三)网上公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将审核情况在同级人社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四)拨付资金: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拨款手续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报对象的银行账户。(王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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