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挖掘娄底地区的红色档案、新中国建设档案资料、名人档案、民间特色档案资源,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一步提炼其中蕴含的革命精神和时代内涵,增强新时代娄底人民的文化自信,娄底市档案馆决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红色档案资料、新中国建设档案资料、名人档案资料、民间特色档案资料。征集有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
1921年中国共产党创立至今,与娄底地区党建发展有关的实物、资料等。
1.图片类。反映娄底地区党组织建设和发展,展现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革命烈士等红色革命历史照片等;
2.文字类。包括各历史时期对娄底地区党组织建设和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事件、举措、活动的文字资料,包括革命文化、革命烈士、时代楷模等事迹材料、个人回忆录、入党资料、纪念文集、学习资料、报刊、图书等;
3.实物类。包括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代表证件、纪念品等,以及革命斗争过程中的实物,如战斗用具、肩章、臂章、生活用品等;
(二)新中国建设档案资料
1.反映娄底地区在新中国发展各个时期取得的重大成就的档案资料;
2.反映娄底地区解放后经济、社会、政治领域展现的新气象、取得的新成就的档案资料;
3.反映新中国娄底地区各个时期农林牧渔业、工商业、手工业等行业特色、生产方式及技术进步的档案资料;
4.反映新中国娄底地区建设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建设过程、使用情况、取得成果的档案资料;
5.反映新中国娄底地区各个时期各领域文化传承发展的档案资料;
6.反映新中国娄底地区各个时期城乡面貌变迁、人口迁徙、民风民俗、生活场景、人文景观和自然环境保护的档案资料;
7.反映娄底地区解放后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社会风潮、重大案件、特大自然灾害的各种文件、图片、视频等档案资料。
(三)名人档案资料
征集娄底籍或曾在娄底工作、寓居、考察、游历过的非娄底籍的,在政治、军事、科技、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宗教等各界具有重要影响的领导、专家、学者、社会贤达、英雄模范、体坛名将、文学艺术及其他重要人物的档案资料。
1.名人生平资料,如自传、传记、回忆录、履历表等;
2.名人活动及交往材料,如文章、报告、演讲稿、日记、信函、音像(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光盘)、实物等;
3.名人学术成果资料,如论文、著作、研究成果、诗词、书画、文化艺术作品、奖品等;
4.社会对名人的评价、纪念、回忆的文章、著作等;
5.名人各类证书、委任状、谱牒等;
6.名人的口述历史档案资料;
7.名人收藏的反映娄底历史的图书、资料、文物、字画及其收藏品;
8.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名人物品。
(四)民间特色档案资料
散存在民间的具有档案文献文化价值的原始资料。
1.反映娄底地区历史上某一发展阶段中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科学技术、社会生活等方面发生过的某些重大事件的档案资料。比如历代王朝、民国时期的各种档案资料,以及反映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改革开放前民间贸易活动的各种档案资料等;
2.有关娄底地区历史上自然地理、行政地理状况的原始资料;
3.反映娄底地区各个历史期间的各种原始凭证材料,如钱币、股票、税票、债券、田契、抵押契、卖身契、借据、当票、粮票、邮票等各种票证和契约等档案资料;
4.娄底地区各个时期形成的县志、乡志、镇志、年鉴,以及各单位新编修的地方志、年鉴、年谱、行业志、革命斗争史、革命回忆录、厂史、公司史、校史、街道史、乡史等史志资料;
5.反映娄底地区民俗风情、民间文化的家谱、族谱、碑文、墓志铭、拓片、年表、经文、珍贵版本的古书籍等。
二、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方法
接受捐赠、移交、寄存、复制原件等多种形式,具有较大保存价值的,可考虑采取征购的方式。
1.捐赠:捐赠者对其所赠档案、文献、资料由市档案馆收藏的,享有永久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市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市档案馆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2.移交:按照相关规定,有档案移交任务的,要及时做好移交工作,做到账物相符,手续齐全。
3.寄存:对个人保管的珍贵档案资料,因个人保存条件欠缺不利于安全保管的,市档案馆可以无偿代为保管,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所有权仍属个人。
4.征购:对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市档案馆视档案资料的价值,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有酬征集。
5.复制:对于不能将档案原件捐赠或寄存给市档案馆的,可将档案原件暂借给市档案馆,经复制后将原件退还。
四、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娄底市档案馆征集接收部联系。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秀石街体育中心北门娄底市档案馆405办公室
联系人:杨再升
联系电话:0738-8215832
18007389210
电子邮箱:hnsldsdag@163.com
娄底市档案馆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