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2日20时,市城管支队城南大队执法人员在夜间巡查执法时发现,五江碧桂园人行道上有两个流动摊贩正在经营。经了解,其中一摊主是某司法学校在校大学生;另一摊主为无业人员,均为首次摆摊,且危害后果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根据新修订并于7月15日施行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把相关情况记录到了首违免罚档案,并引导其到就近的疏导点。
市城管支队城南大队自成立以来,共免罚违规商贩20余人。下一步,城南大队将继续推进人性化执法,准确把握《行政处罚法》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让城管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邓群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