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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7月29日> > 第11版 > 新闻内容
我市召开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为切实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7月23日,我市召开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

  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市道安委、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领导小组决定从2021年7月份到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内容为: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非法安装雨棚遮阳伞、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载人、非法营运、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遏制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此次专项整治的目标是:至2021年8月底,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70%以上,9月底达到80%以上,11-12月达到90%;8-12月份涉摩涉电亡人交通事故同比下降20%以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得到根本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的主要措施:开展“大宣教”,营造集中整治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标语、横幅等传统媒体和双微平台等新媒体,开展多层面、全方位宣传。

  开展“大整治”,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全面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开展“大联动”,全面提升集中整治成效。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开展“大督导”,推动治理工作落实落地。市整治办加大对各责任单位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督导力度,实行“一日一调度、一周一通报、一月一考核”制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严禁生产、销售未获得CCC认证、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产品,严禁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还将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行为,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的行为。

  市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控制共享单车总量,督促运营公司按照交警部门“一车一牌照一头盔”的要求落实,同时,安排巡查人员在路面上不间断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安排专人重点维护;科学合理设置停放点位,落实快速反应机制,对于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在半个小时之内处置到位。(肖鹄 段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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