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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和森纪念馆革命文物征集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蔡和森纪念馆是全国唯一一座展示、研究、宣传蔡和森生平和业绩的纪念性专题博物馆,现为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国家三级博物馆。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让文物说话”重要指示精神,讲好蔡和森及其光辉一家的革命故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革命纪念馆工作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现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革命文物。

  一、征集范围

  反映蔡和森及其光辉一家成员向警予、蔡畅、李富春、葛健豪、蔡麓仙学习、成长、参加革命、支持革命的实物用品和文献资料等,以及同时代双峰县重大革命历史事件、重要革命人物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二、征集内容

  (一)实物类

  1.蔡和森及其光辉一家成员向警予、蔡畅、李富春、葛健豪、蔡麓仙使用过的书籍、印章、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办公用品、家具、证件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实物原件。

  2.蔡和森及其光辉一家成员向警予、蔡畅、李富春、葛健豪、蔡麓仙的相关证书、奖状、奖章、徽章、证书等实物原件。

  (二)资料类

  1.蔡和森及其光辉一家成员向警予、蔡畅、李富春、葛健豪、蔡麓仙的书信、手稿、指示、会议记录、文件、电报、著作等实物原件。

  2.党和国家领导人、知名社会人士为纪念蔡和森及其光辉一家成员向警予、蔡畅、李富春、葛健豪、蔡麓仙的题词、书法以及纪念文章原件等。

  3.蔡和森及其光辉一家成员向警予、蔡畅、李富春、葛健豪、蔡麓仙的照片、录像、口述记录及录音文件等。

  4.蔡和森及其光辉一家成员向警予、蔡畅、李富春、葛健豪、蔡麓仙的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

  三、征集要求

  1.提供者所持有的物品必须有所有权。

  2.提供者所持有的物品必须是应征人的合法收藏。

  3.提供者应能清晰表达自己的应征意愿;或者应征人指定委托人表达自己的应征意愿。

  4.提供者须撰写1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所有人、来源、类型、质地、事件等基本要素。

  四、征集方式

  (一)捐赠。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合法拥有的文物、藏品捐赠给蔡和森纪念馆并被接收的,蔡和森纪念馆为捐赠者颁发证书,展出时标明捐赠人姓名。对捐赠具有重要艺术价值、研究价值和科学价值藏品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二)收购。按照自愿出售原则,对拟收购的藏品由专家小组鉴定评估,确定符合入藏、展览标准的藏品,双方协商确定收购价格,签订相关协议,提交文物征集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收购。收藏者须对确定出售文物藏品的合法来源做出承诺并办理文物来源合法性公证。

  (三)代管。收藏者保留文物、藏品的所有权并愿意委托蔡和森纪念馆代为保管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由蔡和森纪念馆纳入文物库房管理并无偿做好科学保护。在征得收藏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利用,并按照收藏者意愿具名。收藏者在预约后,可随时查看托管文物、史料。

  (四)仿制。对于不愿意将革命实物和资料原件面世的收藏者,在征得收藏者同意仿制后,归还原件。

  五、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联系人:左老师,联系电话15873836691,0738-6822290。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捐赠或积极提供征集线索。

  蔡和森纪念馆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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