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21年09月16日> > 第8版 > 新闻内容
涟源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毒案件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涟源法院对2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和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和三千元,追缴违法所得。

  2021年5月5日,被告人高某军贩卖0.6克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给吸毒人张某吸食。2021年5月7日,被告人高某军购买了“半个包子”的毒品(相当于1粒甲基苯丙胺和1片甲基苯丙胺片剂)准备自己吸食,次日吸毒人员刘某向其购买毒品,被告人高某军将尚未吸食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贩卖给刘某。

  2020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颜某国通过“丢包子”和让班车司机将毒品海洛因带到涟源城区交给吸毒人员的方式,141次贩卖毒品海洛因20.18克给吸毒人员。2020年11月14日13时许,涟源市公安局民警在娄底市娄星区正新宾馆703房间抓获被告人颜某国,并从颜某国身上查获海洛因0.47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国、高某军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1年以来,涟源法院审结涉毒品犯罪案件69件10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3人。涟源法院将始终保持涉毒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扩大禁毒战果,努力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王茜妮)

 

上一篇 下一篇
娄底广播电视报 地址:娄底市乐坪大道525号 电子信箱: ldgdb@163.com 热线电话:0738-8328916
备案号:湘ICP备19003865 邮发代号:41-124 广告经营许可证:湘工商广字004号 本站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