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轻轻松松办张银行卡,卖掉就能“躺赚”2000元,钱真的这么容易挣?天上真的会掉馅饼吗?
近年来,一些人为了贪图小利,把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售卖给他人,殊不知这些卡一旦被不法分子借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实名办卡人就变成了“帮凶”。
2020年,唐丰(化名)在与好友一起吃饭期间,好友告诉他有人高价回收银行卡,因为唐丰(化名)正处于待业状态,手头拮据,便动了心思。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极有可能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一张带U盾的银行卡,再以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他人。经核实,唐丰(化名)出售的这张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支付结算金额近160万元。因此,他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刑七个月。
检察官说法:现实中,大家往往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参与到实际犯罪活动中就不会触犯法律。事实上,一时的贪小便宜,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卡、U盾等出售出租给他人,或者倒卖上述物品,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犯罪,自己很可能就变成了犯罪帮凶,害人又害己。娄星检察将继续严厉打击,坚决斩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