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长沙闭幕。会议审查批准了《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紧贴娄底实际,从八个大的方面规定了具体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同时,条例从文明创建、行业规范、配套设施建设、宣传教育、表彰奖励、经营者和管理者责任、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曝光平台、信用记录制度等方面,规定了文明行为促进和保障工作的具体举措,确保工作有抓手,有成效。通过正面引导加负面清单约束的形式对常见的行为作出明确具体的规范,引领、推动公民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娄底市一些常见多发的不文明行为需要进行重点治理,但现有保障措施不够,为此条例第二十六条至二十八条,结合娄底市实际,自主设置了法律责任,确保治理效果。其中第二十六条是对在城市、县城建成区携带犬只出户,未牵引犬绳或者携带犬只进入相关特定场所的处罚,第二十七条是在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吸烟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对吸烟行为未履行劝阻义务的处罚,第二十八条是互联网租赁车辆经营企业未履行车辆停放管理职责,影响市容环境的处罚。(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