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暴受害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既是家暴受害者的“护身符”,也是施暴者的“紧箍咒”。最近,新化县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在审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的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定,发出民法典实施以来新化县第一张针对儿童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守护儿童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由来
曾某起诉被申请人曹甲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新化法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曹乙(曾某与曹甲之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依法裁定: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亲属;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亲属,并提交了以下证据:申请人面部受伤后的图片、申请人在走廊睡觉的图片、肯德基工作人员与被申请人的聊天记录、曾某与被申请人的聊天记录。
法院审查
9月27日,新化法院经审查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家庭成员之间实施殴打行为。经初步审查,曾某与被申请人离婚后,申请人由被申请人直接抚养期间,被申请人将申请人置于围栏等高处,或造成申请人睡在走廊上,或造成申请人放学后多次长时间滞留在肯德基店,上述情形均不利于申请人的身心健康。考虑曾某现已将申请人带在身边,对申请人的请求,本院部分支持。同时,曾某起诉被申请人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其请求尚未得到支持,被申请人应当正确对待,为申请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因此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甲对申请人曹乙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曹甲骚扰、跟踪申请人曹乙,禁止被申请人曹甲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曹乙近亲属。
法官说法
家庭应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沃土,父母应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守护者,更不应伤害孩子。近年来发生的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案件,刺痛公众的神经,引发全社会对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的持续关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守护好孩子成长的蓝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父母等监护人要摒弃“棍棒底下出好人”的落后教育观念,充分尊重孩子作为独立个体的合法权益,意识到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错误的、不道德的,更是违法的,要肩负起做父母的责任担当,不能让家庭成为孩子成长的伤疤和一生的心理阴影。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要及时寻求外界帮助,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的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帮助。新化法院将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坚决对家庭暴力说不,运用好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措施,依法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谢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