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8日,《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该《条例》自2021年11月20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每年11月20日为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日。
据介绍,《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成区携带犬只出户,未牵引犬绳的或携带除导盲犬以外的犬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候车室、餐馆、宾馆、商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内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对吸烟行为未予劝阻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互联网租赁车辆经营企业向社会投放共享交通工具未履行车辆停放管理职责,影响市容环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理,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对不文明行为的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进行侮辱、威胁、殴打,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人,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行为人完成社会服务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罚款处罚。社会服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会议强调,娄底市文明委将确定每年文明行为促进日主题,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带动更多的群众自觉践行文明行为;大力推进宣传普及,制定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制作动画短视频、组织问答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推动《条例》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进家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依法建立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定期开展文明行为社会调查,同时还将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对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不文明行为,适时予以曝光。
11月20日,2021年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日活动启动仪式在孙水公园举行。市文明委46家成员单位及娄星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有关负责人,交警、城管、学生、志愿者、社区代表200余人参加活动。
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创管办、市文明办主办,以“参与文明实践 践行文明条例”为主题,共设1个主会场、4个分会场。胡忠威致词并宣布活动启动。“中国好人”“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黄黎明带领大家宣誓。歌舞表演《礼仪之邦》《文明你我他》将活动推向高潮。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胡忠威指出,11月20日是《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之日,也是娄底市首个文明行为促进日。为文明立法,就是为城市立心。要推动文明实践与《条例》实施相结合,使全市人民都成为《条例》的忠实崇尚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要站在推动文明城市高质量创建、建设现代化新娄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要发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宣传引导、全民参与、创建推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要借助首个文明行为促进日活动,将《条例》的宣传教育融入到法治实践的全过程;要开展专项整治,惩戒不文明行为,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测评内容,高质量推进《条例》贯彻实施。(李赛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