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法定的义务。但个别监护人未能履行好义务,反而将魔爪伸向了孩子。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日前,由娄星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撤销吴某甲监护人资格一案在娄底监狱开庭审理,法院当日判决撤销吴某甲(化名)对其女儿小乙(化名)的监护人资格,该案也是娄底检察机关首起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
2020年11月,娄星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吴某甲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吴某甲有期徒刑。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高度重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和把握全案证据,注重取证的范围和保密性,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该案发生后,受害人小乙的生活让检察官们很是牵挂。娄星区检察院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迅速启动对被害人小乙的司法救助程序,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对被害人开展心理辅导、跟踪回访等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合力,多角度合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她尽快走出阴霾。
检察机关认为,吴某甲作为监护人,未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给被监护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影响极其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吴某甲的监护权应依法予以撤销,遂向娄星区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向区法院申请撤销吴某甲的监护人资格。
2021年10月,娄星区民政局向娄星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撤销吴某甲监护人资格,11月,娄星区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支持决定,娄星区法院依法采纳了民政部门的申请和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撤销吴某甲对小乙的监护人资格。
一直以来,娄星区检察院多角度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彰显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检察担当。
(肖婷 肖玲 谢兰)